问题 | 发行人怎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
释义 | 1、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对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的 首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并没有规定信息披露违规罪。 其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披露不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披露不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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