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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行人如何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释义
    1、发行人的以下行为会受到处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什么标准下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才立案
    1、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
    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企业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因此有学者建议对因重大过失而致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没有按照规定披露,或者因重大过失而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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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