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人什么行为会受到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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