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具体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建房手续如何办理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