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了则不能调解,但是如果是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之后尽快履行其义务,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 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