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请强制执的过程中不能进行调解。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与调解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执行和解,是无需第三人参加,只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项目的行为。 一、以下情况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殴的等。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等;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总之,在申请强制执的过程中不能进行调解,一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