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如果买卖当事人变更的,应该解除原买卖合同,和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2、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3、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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