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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区别是什么
释义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
    2、诉讼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
    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4、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性质与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
    5、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主体、客体的不同。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于受案范围不同、诉讼种类不同和诉讼程序不同等。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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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