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院判离婚后,可以依法迁移户口,如果对方拒绝,可向派出所申请迁移。离婚后户口问题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强制迁移。离婚后女方户口处理需根据当地政策,选择分户或迁出。根据户籍条例,迁出需符合迁入地政策,如城市需有录用证明或学校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离婚户口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可以依法是可以将户口迁走的。如果对方不给户口簿,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经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对方后,对方还是拒绝的,派出所可以将户口直接给你迁走,然后在户口底簿中注明即可,公安部是有专门规定的。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三、离婚女方户口答疑 网友提问: 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经过多次通知无果后,派出所可以直接将户口迁走并在户口底簿中注明。对于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情况,男方可以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至于离婚女方户口的处理,根据当地户籍政策不同,当事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请注意,户口迁移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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