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定什么罪? |
释义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定什么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仍然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如果还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同时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处罚。\r\n\r\n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r\n\r\n《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n\r\n(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r\n\r\n(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r\n\r\n(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r\n\r\n(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r\n\r\n(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r\n\r\n(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r\n\r\n(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n\r\n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