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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房屋预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1、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4、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5、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6、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
    7、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内容?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二、买家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在这个期限届满后超过,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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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8: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