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缴社保费不是不用交。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因此职工个人还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对于申请缓缴的企业而言,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缓缴期间的费用。而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在缓缴截止时间内补缴。可以缓缴社保费的情形如下: 1、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3、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5、短期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缴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