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有别的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发现有漏罪或者新罪的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数罪并罚。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判3缓3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漏罪怎么处理 漏罪一般有三种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行并罚; 2、具体并罚方法,对漏罪定罪量刑,然后把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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