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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婚姻财产分配的主旨是根据法律原则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股票、机动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医疗费、伤亡保险金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双方协商,并考虑过错方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依《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同时对于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还需要按平公、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是属于过错方,那么是可以要求少分或者是不分的,但这也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
    结语
    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股票、机动车辆等。个人财产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需按法律规定,平公平等原则处理,过错方可能要求少分或不分,具体需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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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