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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纠纷的时候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吗
释义
    可以的;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做证人吗
    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关于近亲属的划分,在不同诉讼中范围不同,其中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比较窄,而行政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相对是比较宽的,还包括了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而在三大诉讼中,即使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只要不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那么就都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人民调解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参与调解吗?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这是基于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人民调解的特点作出的规定。一是,近年来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不断拓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纠纷,向农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二是,人民调解具有民间性、群众性和开放性特点。人民调解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各方面人士广泛参与,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三是,人民调解的方式具有灵活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以及纠纷发展变化的情况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包括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工作。理解这一款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是否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等参与调解,应当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来判断,而不是每个纠纷的调解都必须邀请上述人员参与调解。二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包括是否进行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调解以及由谁主持调解和参与调解等。当事人不愿意其他人员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安排参与调解。这里的“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包括当事人明确表示赞同,也包括当事人没有表示反对。规定“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还考虑到,有的纠纷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不希望更多的人知晓,强调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他人参与调解也是保护当事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需要。在有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是希望以不伤情面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希望他人,包括亲属、邻里或者同事等知晓纠纷的内情,如果不征得当事人同意而邀请他人参与调解,有可能使纠纷双方因顾及面子而产生对立情绪,反而不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之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自诉债务纠纷吗
    属于民事诉讼,与自诉无关。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要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这样形成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出国吗
    只要没有下达“限制出境令”,当事人在没有了结案件前可以出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出境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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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