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诈骗员工是否应负责? |
释义 | 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员工只拿工资没分赃一般不会坐牢,但积极参与诈骗构成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诈骗不退赔不交罚金可减刑,但需看悔罪态度和罚金执行情况。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和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可根据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法律分析 一、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但员工只拿工资没分赃会坐牢吗 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但员工只拿工资没分赃一般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是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网络诈骗罪,属于诈骗罪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公司诈骗不退赔不交罚金能减刑吗 公司诈骗不退赔不交罚金能减刑,但有一定的限制。处罚罚金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 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员工只是拿工资而没有参与分赃,一般不会坐牢。但如果员工积极参与诈骗,则构成网络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公司不退赔不交罚金的情况,减刑有一定限制,需要考虑罚金执行率和悔罪态度。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划分,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还可根据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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