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刑法修正案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规定 |
释义 | 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包括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违法所得归属不同、情节标准不同。 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及其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别。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与个人行贿罪的主体、违法所得归属和情节标准均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一、刑法单位行贿罪的规定有哪些 1、单位行贿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行贿的,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2、归向不同。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 3、情节标准不同。“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与个人行贿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至于如何认定该罪的“情节严重”,则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即主观上的罪过程度与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严重”。自然人行贿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结语 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包括: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严重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行贿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根据行贿数额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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