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
释义 | 《民法典》中对于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时期,主要在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中运用,随后扩展到民事活动领域。诚信是当事人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原则对于劳动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补充作用。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诚信原则一方面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进行指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也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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