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施工安全属于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建筑施工企业应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防范措施,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现场安全,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法律分析 工地施工安全属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拓展延伸 工地施工安全责任归属及监管机构 工地施工安全责任的归属及监管机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地施工安全责任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管机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都承担着工地施工安全的监管职责。这些部门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工地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归属机制和监管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立健全的责任归属机制和监管体系是保障工地施工安全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同时,建立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监管机构在监督和检查工地施工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检查和监督,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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