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一般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以外的所有其他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且通常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驾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孑使用。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单位所享有的权利亦即作者著作权月受到的限制。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占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诂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卑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