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权益归属问题 |
释义 |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需协商分割。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不需分割。租房收回房子需注意房租是否结清,房屋是否有损坏,物管费及水电气费是否支付,租客与邻居间纠纷是否解决。检查排水管道、线路、家电和家具的状况,确保整洁。 法律分析 一、婚后买的房子如果要离婚属于谁的财产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租房收回房子注意什么 1、房租的放款是否已经结清,房屋出租,租房者是否存在非法转租的情形;室内的家具和墙面等基础设施是否收到损害,是否需要进行翻修;该缴纳的物管费及其水电气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产生租客和邻居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解决。 2、对于房屋内的排水管道进行检查,通常使用房屋的租住年限较长且伴随没有正常的使用下水管道则会影响房屋排水系统的使用。所以房东应当在租客搬离前进行漏水渗水问题的检查,尤其是卫生巾排水系统,厨房排水系统等,如果出现了问题应当即使与房客沟通进行解决; 3、对房间线路进行检查,有时候长期租客为了自己租房居住地方便进行过电路改造,房东对房间收回检查时应当对线路改造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了问题的,应当与租客沟通解决;同时房间其他本身存在且完好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测,是否还具有可以正常使用的功能; 4、对家用电器进行检查,房间本身出租之前就存在的家电,房东应当自行检查家电是否还有正常使用的功能,将以上电器打开使用一段时间测试即可; 5、其他家具进行检查,比如说床板或者是衣柜等是否还完好的存在,是否存在非正常的磨损;同时该房屋应该确保整洁,不是脏乱不堪的。 房租的放款是否已经结清,房屋出租,租房者是否存在非法转租的情形;室内的家具和墙面等基础设施是否收到损害,是否需要进行翻修;该缴纳的物管费及其水电气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产生租客和邻居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解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而个人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在租房收回房子时,需要注意房租是否结清、房屋是否有损坏需要修复、物管费和水电气费是否支付等问题。同时,要检查排水管道、房间线路、家用电器和其他家具是否正常使用,并确保房屋整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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