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争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房产争议处理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无法达成共同协议的共同房屋价值及归属,根据情况,人民法院可准许竞价取得、评估后给予补偿或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产争议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共同房屋价值及其归属的规则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语 离婚房产争议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的归属。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被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需要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处理离婚房产争议时,应尽量保护各方权益,特别是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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