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纠纷中房贷未清偿完怎么处理
释义
    离婚时房贷未清,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归一人所有,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获得房产一方需补偿对方,可通过评估确定房产价值后,以总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作为分割价值,支付对方一半。未还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在房产分割中扣除,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贷未清偿完,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或由法院判决,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以房产实际价值为基础分割财产。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房产价值后,应以总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作为可以分割的价值,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该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剩余的房贷利息对应剩余房贷本金,是使用银行资金的成本,取决于使用银行资金时间的长短,可以提前清偿或按原有方式继续偿还,具有不确定性,不应在房产价值中去除。离婚时尚未偿还的房产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房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应当对债务分担作出实体处理,将未还的贷款本金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剩余价值进行分割,以实质解决纠纷。双方还可以通过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来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