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公证来进行遗产分割? |
释义 | 遗产分割不必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分割可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需注意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优先购买权、折价补偿、不明共有人份额保留、死者继承人参与分割、债务分担、合伙关系终止证明、贡献大小及经营生活需求、照顾老弱病残者、放弃财产声明、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1、遗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的。遗产分割时,是否进行相关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公证不是遗产分割的必经条件。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相关公证。在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处理不宜分割或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时需采取适当补偿方式,对于共有财产上的债务负担,需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和偿还方式。此外,还需考虑各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对特殊情况下的老弱病残者和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对于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权利人,需提交相应的声明书。若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应明确办理手续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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