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1)低保户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地区低保户标准的35%领取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5%生活; (3)补助金废除了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部分补助金; (4)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严重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养老残等特殊残疾人可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症残疾人护理补贴: (1)城市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村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 (2)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个补贴限额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的精准性,同时加大补贴力度; 3、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一、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2、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