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大病不赔付”是否应该增加例外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对于重疾险中的“大病不赔付”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赔付范围,并且对于一些常见的重疾情况可以增加例外条款,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责任和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的给付、解决保险事故的方式和期限以及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约定对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自己的过错致使对方受到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预先免除或者限制因对方的过错致使自己受到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的,视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范围,不得对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的行为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权益,重疾险中的“大病不赔付”条款应该增加例外条款,以明确赔付范围,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赔付责任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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