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