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就侵害名誉权纠纷进行讨论。律师会见属于律师执业活动的一种形式,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与被告人讨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侵害名誉权纠纷。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律师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提出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在执业过程中,有权与被告人进行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维护客户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非法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