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法 诉讼时效 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诉讼时效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普通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 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考虑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殊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在《民法典》之外,《海商法》《票据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起算点,其立法目的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 三、民事诉讼时效以侵权结束算起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耗及其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以侵权结束为标准,而是要符合以下三条件: 1、 权利在客观上受到侵害; 2、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遭受到侵害; 3、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的义务人。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学会保护我们自己,我们应当在三年内提起权利保护的请求,以免权利保护受到限制。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