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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时效期间规定
释义
    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时效如下: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诉前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6、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十天内审结。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8、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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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