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工程的承揽关系界定方法 |
释义 | 承揽关系的主旨是指出承揽关系是基于完成工作成果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关系是独立完成工作的人身性表现,承揽人必须凭借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来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与雇佣关系相比,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承揽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自备设备、承担风险和责任等方面。 法律分析 一、装修承揽关系如何界定 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3、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 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 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 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 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结语 承揽关系是一种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为前提,注重工作成果而非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需要承揽人通过承揽行为来完成工作成果,并满足定作人的要求。承揽关系体现了承揽人以自身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人身性表现,同时也承担工作完成风险责任。与雇佣关系相比,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承揽人独立安排工作时间、工序,自备设备工具,承担交付前的风险,并对他人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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