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用何时缴纳? |
释义 | 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在收到缴费通知后规定7日内缴纳。原告未在预交期内缴纳诉讼费,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缴纳或未经法院批准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起诉。在此情况下,若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案件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法院是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发出缴费通知,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 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诉讼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多种,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在一些地区,还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此外,有些法院也接受分期付款的方式,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在具体操作上,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咨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方式可能会受到法院规定或律师事务所的要求限制,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应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确认。 结语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进行,原告应在接到法院缴费通知后的7日内缴纳。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若预交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未在预交期内缴纳或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缴费申请,可能导致起诉被自动撤回。支付方式多样,可选择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也可咨询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支付规定。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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