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某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某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某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某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一、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