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的,法院的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在这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对于不执行法院裁定,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并进行强制执行。 一、怎样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对于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责任。 二、执行人没钱还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执行异议能不能确认合同效力 执行异议能确认合同效力。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任何异议存在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介入进行调解的。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有以下五点: 1、主体不同,执行异议之诉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执行异议之诉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执行异议之诉为异议、裁定、复议,执行异议为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利益,执行异议实体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