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释义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对于侵害他人财产的数额计算标准。
    侵害财产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如财物灭失,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失,如具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灭失后个人情感的损伤;既包括对被侵害财产本身造成的直接损害,也包括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被侵害财产以外的)其他损害,也就是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就是价值损失,是本不应该减少而减少的部分,通常通过折算填补损害;间接损失是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部分,区分恢复原状和价值赔偿没有意义,间接损失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恶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坐牢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难免发生摩擦,此时可能会出现以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报复他人,这种情况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通常来说,恶意毁坏他人物品具有下列情况是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灭或者损坏的财物是属于他人合法的公私财物;
    2、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通常为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处罚。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