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
释义 |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对于侵害他人财产的数额计算标准。 侵害财产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如财物灭失,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失,如具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灭失后个人情感的损伤;既包括对被侵害财产本身造成的直接损害,也包括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被侵害财产以外的)其他损害,也就是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就是价值损失,是本不应该减少而减少的部分,通常通过折算填补损害;间接损失是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部分,区分恢复原状和价值赔偿没有意义,间接损失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恶意损坏他人财物需要坐牢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难免发生摩擦,此时可能会出现以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报复他人,这种情况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通常来说,恶意毁坏他人物品具有下列情况是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灭或者损坏的财物是属于他人合法的公私财物; 2、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通常为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处罚。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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