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店收银员是否需要担心判刑? |
释义 | 在卖淫店里当收银员可能会被判刑,但视收银员是否组织卖淫嫖娼而定。卖淫嫖娼在我国不属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对于卖淫店的员工,是否追究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组织参与卖淫嫖娼。 法律分析 一、在卖淫店里当收银员会被判刑吗? 在卖淫店里当收银员可能会被判刑的,因为收银员收费是直接参与者。但对于收银员可能会按照从犯处理,除非收银员是组织卖淫的主要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所以卖淫、嫖娼只是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犯罪。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现在有很多的卖淫店,可能都是伪装成美容院,足疗店以及其他各种娱乐场所,实际里开展的就是卖淫嫖娼的活动,但是,不排除有一部分基层职工对此确实不知情。意思就是,会不会追究收银员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收银员有没有组织参与卖淫嫖娼。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结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收银员在卖淫店中收费是直接参与者,可能被视为从犯。然而,从犯通常会被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卖淫嫖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追究收银员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参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因此,在处理卖淫店相关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并在必要时由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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