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注意事项 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 (一)出险报案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