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什么是债权转让】 1、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中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关于债权的转让或接受债权让与是常遇到的问题。 (1)关于债权转让业务。应审查该被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可让与行,是否需要批准、登记、然后订立转让协议。尤其注意将债权转让事项及时以面形式(特快专递)通知债务人。 (2)、在接受债权让与时,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严格审查该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以避免接受的债权无法到法院主张权利。 (3)、做为债务人的法律顾问,当得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及时对该笔债务进行审查,注意该笔债务是否到期,具体数额,存在不存在抗辩事项,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等。 2、债权转让诉讼 随着债权转让越来越多,债权转让诉讼会在我们今后的业务中比较常见了,因此我们应对此问题予以关注,包括如下业务: (1)债权转让协议确认之诉; (2)为实现债权的给付之诉。 一、公司能不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呢 公司能将债权转移给股东。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二、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