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收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婚姻收养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一、收养孤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孤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领养孤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收养申请书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总之,收养孤儿需要收养人符合子女人数最多一名、有抚养教育孤儿的能力、没有患有禁止抚养孩子的疾病等条件,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需要收养人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其他收养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递交给收养登记机关。 二、收养弃婴怎么办理手续?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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