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4、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承诺书; 6、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有关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如何办理涉台继承公证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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