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减少抚养费数额 |
释义 | 如果符合减少抚养费的条件,是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的。 一、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不可以减少 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不可以减少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在履行协议时,一方要求减少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同意减少抚养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可以的; 2、如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减少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是不可以减少的。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抚养费。 一、抚养费支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是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2、定期支付。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 3、以物折抵。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 二、离婚男方拒绝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果,则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三、子女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变化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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