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抚养费?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的主旨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增加或减免。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物价上涨、费用增加和其他正当理由。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包括父母失去经济来源、犯罪被收监改造和继父/继母愿意负担。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以通过父母协议或法院判决,但必须符合子女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经济状况、能力、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审查和判决。 法律分析 可以。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结语 子女抚养费的增减应根据特定条件来决定。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当原定的数额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时,或因物价上涨、子女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时。相反地,父母也可以根据特殊原因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等情况。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通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但必须以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确定抚养费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子女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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