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产公证:子女是否需要签字? |
释义 | 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即可。申请办理公证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会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并进行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补充。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一、父母遗产公证需要子女签字吗 1、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即可。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 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遗产公证不需要子女签字,只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即可。遗嘱可以依法指定遗嘱执行人,并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对于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申请人需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公证机构审查后予以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如实说明申请事项,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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