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责任承担公司设立失败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返还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利息,以及赔偿因发起人过失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对设立行为未能实现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已缴纳的股款未能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3)若发起人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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