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合同可使用担保,支付定金作担保,保证合同履行顺利。第三人提供担保,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当事人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适用。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担保,以确保施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将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的数额,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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