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车祸后多长时间内可被视为逃逸?
释义
    车祸逃逸没有时间限定,只要有逃逸行为就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肇事逃逸不一定可以私了,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时有可能不予处罚,但情节严重或已构成犯罪则不能私了。
    法律分析
    一、出车祸多长时间算逃逸
    出车祸算逃逸是没有时间限定,只要有逃逸行为的都算肇事逃逸。如果如果离开现场是为了请求救援,并且返回现场的,并不算逃逸。以下情形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怎样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赔偿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
    三、肇事逃逸可以私了吗
    肇事逃逸不一定可以私了。
    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此时肇事车主不会受刑事处罚,仍然有与受害人私了的余地;
    2.如果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甚至可以不予处罚;
    3.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此时检察院提起公诉,就不是私了可以解决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无论发生多长时间,只要有逃逸行为都属于肇事逃逸。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情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肇事逃逸并不一定可以私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3: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