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签字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很难更改。因此,签字前应仔细检查。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