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去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保险合同已经解除,通常是因为保险期限已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在理赔时,理赔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合同等相关证件;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发票等有关医疗文件;5.车辆维修费用清单、修理发票等相关维修文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由责任方与受害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必须对所保险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作出保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属于重大情况必须如实告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的,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合同解除以前的部分履行,应当受到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条款和期间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损失和保险金数额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 以上是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理赔所需材料的分析,理赔时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保证理赔的公正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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