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行驶证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领。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出租汽车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应提供出租汽车的所属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市交委出管处审核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