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门前五包”责任制,使城区所有街道卫生、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保护城市环境,遵守秩序、爱护设施,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